【安全宣教】2025版《煤矿安全规程》中煤矿总工程师23项审批权限(一通三防1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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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下锂电池动力装置充电硐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硐室建设应当进行专项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竣工后由矿长组织验收,并制定管理制度。 7、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8、井下永久密闭墙启封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9、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10、探放老空水时,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强度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对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作出具体规定,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1、区域和局部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与区域:无冲击危险性、弱冲击危险性、中等冲击危险性、强冲击危险性。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局部冲击危险性评价由煤矿负责组织开展,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12、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保护措施,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13、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悬挂在巷道同侧,岔门处确需悬挂在同侧或者交叉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14、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15、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16、其他需要增设安全监控的地点及传感器类型、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17、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必须设置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还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18、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采(盘)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应当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0024%.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19、行驶防爆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柴油动力运输设备的巷道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地点和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20、进风巷中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滚筒下风侧10~20m 范围内应当设置一氧化碳、温度和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001%。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21、充电硐室应当设置甲烷、氢气、一氧化碳、烟雾和温度传感器.甲烷报警和断电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5%;氢气报警和断电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5%;一氧化碳报警和断电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0024%;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22、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23、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素材来源:通风安全) (声明:素材源自公开网络,内容仅供参考,若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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