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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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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基层工会:
  为确保考上大学的集团困难职工子女都能按时入学,经研究,将在全集团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各工会要深入了解情况,掌握翔实资料,严格推荐程序,切实把好事做好。
  一、活动资助对象:
  1、集团困难职工的子女(注: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子女),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子女。
  2、家庭成员患大病(注:一年内个人负担部分实际支出医疗费2万元以上)、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处于低保边缘职工的子女。
  3、遭受火灾、洪水、交通事故等意外灾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无力供养子女上大学职工的子女。
  4、对于已经受到社会其他机构救助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5、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2015年高考且被大学本科(含二批)以上录取的新生(非音、体、美专业和军警学院学生)。
  6、集团具有职务的领导干部、双职工原则上不救助。
  二、活动要求:
  各单位、工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建议困难职工按程序申请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金秋助学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的工会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集团工会。符合市资助条件的职工,集团工会按程序统一申报。活动从8月1日开始,到8月25结束。
       

                                           集团工会
                                          2015年7月31日


附:2015年度金秋助学申请表


邹城市妇联关于做好2015年度困难大学新生关爱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关工委、民政办、计生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商会,工商联分会,各企事业工会,各高中学校:
  关爱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活动,是帮助高考成绩优异并被大学录取的特困学生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是倡树社会新风,弘扬爱心奉献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年的高考新生中,仍有一部分品学兼优、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由于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入学费用,面临辍学的困境。为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青年学生的关怀,帮助这些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高考学生顺利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经市领导同意,决定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牵头,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困难大学新生关爱资助活动。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困难新生资助范围
  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为:领取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大专)录取入学通知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父母严重残疾或本人残疾的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子女;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家庭成员大病(一年内个人负担部分实际支出医疗费2万元以上)致贫返贫家庭学生。
  二、资助活动程序
  各高中学校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建议困难学生按程序申请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连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报户口所在村(居),父母是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报父母一方单位,村(居)、企事业单位审查确认属实后,根据类别按照要求,将有关材料表格分别报镇街民政办、计生办、残联和红十字会(市直企事业单位报其主管系统工会),低保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报镇街民政办公室,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子女报镇街计生办公室,残疾学生报镇街残联,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学生报镇街红十字会。镇街民政办、计生办、残联、红十字会和企事业主管系统工会将申请资助材料(申请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困难新生资助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呈报市相关对应部门(市直系统工会报市总工会)。一名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一种类别资助,无需向多个部门重复申请,不能重复享受资助。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把关,确定资助人数和金额,择时向困难新生发放资助金。
  三、资助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关爱资助困难新生活动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7月31日)。由各级青年、妇女组织和各高中学校将困难学生资助有关信息进行社会宣传和传达到困难学生。民政、卫生计生、残联、工会、红十字会分别召开相关会议作具体安排。市工商联进行资助困难新生专项资金的捐赠发动工作。
  (二)申报审批阶段(8月1日—8月20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新生向所在村居单位提交申请书、大学录取通知书,填写申报表格上报镇街有关部门(市直企事业报系统工会),镇街(市直系统工会)需在8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对应部门,市有关部门在8月20日前审查确定资助人数和资金数额,并造表登记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备案。市关工委办公室如发现重复申请资助现象,即协调相关部门避免重复资助。
  (三)资助名单公示阶段(8月21日—8月22日)。市直部门各自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此期间各有关部门分别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市工商联重点做好会员企业资助困难学生的专项捐赠工作,捐赠资金由市关工委、市工商联协商确定资助贫困学生。
  (四)资助资金发放阶段(8月23日—8月25日)。采取集中管理和统一发放的方式,资助资金由市相关部门分别划拨镇街、单位,务于8月25日前发至困难学生。
  四、有关要求
  贫困待救助高考录取新生是受全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贫困高考新生资助活动,是维护弱势青少年群体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暖人心、抚人心的工作。本次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活动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牵头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职能和范围分头负责。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高中学校通知困难新生按程序申报资助;市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子女资助;市红十字会负责重病致贫家庭学生资助;市残联负责残疾困难新生资助;市总工会负责企事业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的资助;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发动工商联会员对贫困大学新生的捐赠工作;市妇联、团市委负责活动的宣传舆论工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情况汇总、信息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
                           


                                         2015年7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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