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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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各单位: 按照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附件1)的要求,请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操作方法,特别是2016、2017、2018年学时申报请参考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进行操作。
附件1: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 附件2: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管理平台手册0724(1)(1) 集团人事职称科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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