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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三违” 人员 缴纳安全保证金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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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

三违企业事故的根源,三违不除,安全生产无法保障只是安全管理的手段,纠正违章、减少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才是安全管理的真正目的。为切实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同时给其纠正错误的机会,经集团研究决定,采取让三违人员强制性缴纳安全保证金定期无“三违”返还,不再另行罚款的办法,引导全体职工自觉遵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三违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安全保证金交纳的范围和

1、三违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数额2000元。

2、以下人员不在缴纳安全保证金范围之内:

(1)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事故通报处罚责任者

(2)上级煤炭、煤监等部门检查通报处罚的责任者。

3培训学习违规处罚的责任者

(4)因旷工或其它违纪处罚的责任者。

二、安全保证金返还规定

1、出现违章行为,能够主动纠正,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三个月内不再违章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返还个人缴纳的全部安全保证金。

2、三违人员自上次违章行为之日起,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违章行为的,安全保证金不再返还,并重新缴纳,依此类推

3、对拒不缴纳安全保证金的三违人员采取停班、停职直至辞退措施

4三违人员安全保证金的缴纳、考核和返还,由各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三、其他要求

1、各公司要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自觉遵章、远离事故。

2、各单位要向职工讲清制定该项指导意见的目的意义,让三违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单位的关心和关怀,重新树立遵章作业的信心和决心,知错就改,按章作业。

3、各公司安全部门安排专人深入到基层对该项规定进行宣讲,让全体职工明白该项制度的真正意图激发职工反三违保安全的积极性,降低二次违章的发生率,创造浓厚的安全生产的氛围,为企业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4、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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