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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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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推动学术创新,激励创新型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推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服务区域创新能力提高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将开展第四届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术创新奖一般每2年评奖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奖一般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一般不超过40项。
  2、评奖范围应以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论文、著作);依托学术研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建议。各种非学术性的科技创新成果,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不在评奖范围之内。论文的核心内容必须在市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著作必须是成果完成人专著(编著),且在市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科技建议必须被相关方面采纳实施,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在济宁属地工作。
  3、本次评奖受理的成果范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和发表的。
  4、请奖成果的申报材料,用A4纸标准格式书写。申报时应提交《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表》一式4份(电子版一同上报);学术创新成果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式1份,外文应附中文摘要;体现论文或著作学术价值、科学价值和创新性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根据需要提供);科技建议被采纳的原始材料(批示、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实施建议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该材料应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创新成果,由完成人向相应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以上企事业科协或县市区科协提出申请,并按以上要求报送材料。
  5、每项请奖成果只能向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同一成果完成人申报成果一次最多不得超过3项。成果申报如涉及成果原件,可在评选活动结束后的30日之内(以评奖成果公示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由各推荐单位到办公室统一取回。逾期未取回的不再退还。
  6、截止日期:集团各单位务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成果及有关材料报送集团技术室(电话:5305119;电子邮箱:jss511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7、具体事项及《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申报表》可在“济宁科普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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