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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红旗煤矿矿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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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煤矿全体职工:

我是红旗煤矿矿长李杰,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我郑重向全体职工承诺如下:

一、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集团公司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文件精神、安全工作部署,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领导、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

四、 组织制定年(月)度生产接续计划,确保生产接续正常。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计划均衡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确保不加班延点。

五、 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持续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

六、 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不违章指挥,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七、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如实报告矿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八、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到位。

九、 充分发挥工会等部门作用,保证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十、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不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十一、 矿井复工复产前全面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标准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决不进行生产。

十二、 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解决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遇到的问题。

十三、 授予矿领导带班人员、调度员、班组长、瓦检员和安监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十四、 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演练和实施。

十五、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作为红旗煤矿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本人将自愿接受行政、经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 诺 人:嘉祥红旗煤矿矿长    

承诺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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